休庭后的第三天,沈牧之在事务所接到刘审判长书记员的电话。「沈律师,合议庭对鉴定报告的采信问题有不同意见。需要双方补充提交关于鉴定程序的书面意见。下周三之前交。」不同意见。不是对事实的不同意见,是对鉴定程序的。星辰科技一定在质疑鉴定的合法性。他们可能会说鉴定范围不够全面,鉴定方法不科学,鉴定人没有资质。沈牧之写了整整两天。他把鉴定报告从头到尾拆解了一遍,每一个技术环节都找到了法律依据。鉴定的委托程序合法,鉴定人具备资质,鉴定方法符合国家标准。每一项都写得清清楚楚。
下周三,书面意见交到法院。沈牧之从法院出来的时候,周明正好走进大厅。两个人又在大厅里遇见了。周明手里也拿着一个牛皮纸信封,跟沈牧之的一模一样。
「沈律师,交材料?」
「嗯。你们也交了?」
「交了。鉴定程序有问题。你们的鉴定范围只包括被告的个人电脑丶云盘和手机,没有包括被告的工作电脑。工作电脑里的代码,也是被告写的。离职时他有没有删乾净,你们没查。」
沈牧之把信封夹在腋下。「工作电脑是公司的财产。离职时已经交还公司了。电脑在公司手里,你们随时可以查。没查,是你们的事。不是鉴定程序的问题。」
「沈律师,你总是这么会说话。」
「我不是会说话。我是有道理。」
两个人一前一后走出法院大门。阳光很好,把两个人的影子拉得很长,一个向东,一个向西,分开了。
又过了两周。开庭。
这一次,星辰科技申请了证人出庭。林晓的前部门主管,姓赵,四十多岁,戴着一副金丝眼镜,头发用发胶固定得很牢,一丝不乱。他走到证人席上,坐下,双手放在膝盖上。
刘审判长看着赵主管。「证人,请你如实作证。伪证将承担法律责任。」
赵主管点了点头。
周明站起来,走到证人席前。「赵主管,你在星辰科技担任什么职务?」
「技术研发部总监。」
「林晓是你的下属吗?」
「是。他是我们部门的算法工程师。」
「他在职期间,工作表现怎么样?」
「技术能力很强。但工作态度有问题。」
「什么问题?」
「不服从管理。经常擅自修改代码,不经过code review就提交。公司规定,所有代码必须经过review才能上线。他经常绕过。」
周明点了点头。「他没有问题了。」
沈牧之站起来,走到证人席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