赵宇案的卷宗锁进铁皮柜子后,沈牧之在事务所坐了一整天,没有接电话,没有见人。他把那幅「疑罪从无」从墙上取下来,用湿布擦了擦镜框,重新挂上去。他烧了一壶水,泡了一杯茉莉花茶,喝了两口,凉了,倒掉,又泡了一杯。天黑了,他站起来,走到窗前,看着楼下的街道。路灯亮着,有人在等公交,有人在遛狗,有人在跑步。没有人知道他是谁,没有人知道他在想什么。他转过身,关了灯,在沙发上睡了一夜。
第二天上午,门铃响了。沈牧之打开门,门口站着一个女人。四十多岁,穿着一件洗得发白的棉袄,头发用橡皮筋随便扎着,脚上穿着一双布鞋,鞋头磨破了,露出里面的袜子。她手里拎着一个塑胶袋,里面装着几个馒头。她站在门口,没有进来,嘴唇在发抖。
「您是沈律师吗?」
「我是。您是?」
「我是利强的妈。我儿子被抓了。他偷了同事的手机。您帮帮他。」
沈牧之让开门口。「进来吧。」
女人走进来,把塑胶袋放在茶几上,站在沙发旁边,没有坐下。她的眼睛红肿,眼皮肿得像两个核桃,眼眶下面全是青黑。沈牧之不知道她是一夜没睡还是哭了一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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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您坐。」
她坐下来,双手放在膝盖上,手指绞在一起。沈牧之倒了一杯水,放在她面前。她端起来,喝了一口,烫了一下,又放下。
「您儿子叫什么?」
「利强。二十四岁。从老家来本市打工,在工厂里干活。他偷了同事的手机。我知道他错了。他不是坏人。他是一时糊涂。沈律师,您帮帮他。他不能坐牢。他爸瘫在床上,家里全靠他。他进去了,这个家就散了。」
沈牧之看着她。「案卷带来了吗?」
她从棉袄口袋里掏出一个牛皮纸信封,递给沈牧之。「我托人弄出来的。」沈牧之打开信封,抽出里面的文件。起诉意见书丶报案记录丶证人证言丶监控截图。监控很清晰。时间是晚上十一点,利强从车间出来,路过同事的更衣柜,柜门没关,一部手机放在最上面。他停下来,看了一眼,伸手拿起来,装进口袋里,走了。整个过程不超过十秒。手机价值三千二百元。根据《刑法》第二百六十四条,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丶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。数额较大的标准,各地不同。本市的起点是三千元。三千二百元,刚过线。
沈牧之合上案卷。「利强认罪吗?」
「认。他认。他从一开始就认了。」
「他之前有没有案底?」
「没有。他从来没犯过事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