庭前会议定在周三上午。沈牧之提前二十分钟到了法院。他在大厅里坐了一会儿,看着来来往往的人。有来开庭的律师,有来旁听的家属,有穿制服的法警。他站起来,走进电梯,上了四楼。小会议室在走廊尽头,门开着。法官周明已经到了,坐在长桌的一端,面前摊着笔记本。他看到沈牧之,点了点头。
「沈律师,早。」
「周法官,早。」
沈牧之坐在长桌的左侧。他把卷宗放在桌上,没有打开。等了几分钟,郑远来了。他穿着一身深蓝色的西装,手里提着一个公文包。看到沈牧之,他笑了一下。
「沈律师,你总是比我早。」
「习惯了。」
郑远坐在长桌的右侧。三个人,一个案子。周明翻开笔记本,扫了一眼两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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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今天的庭前会议,主要讨论三个问题。第一,辩方提出的排除非法证据的动议。第二,控辩双方的证人名单。第三,庭审的时间安排。先讨论第一个。」
沈牧之打开卷宗,抽出一份文件,推到桌子中间。
「周法官,我的动议已经书面提交了。三条理由。取证程序违法丶证据真实性存疑丶证据关联性存疑。我坚持申请排除控方的电子证据。」
郑远也从公文包里抽出一份文件,放在桌上。
「周法官,控方已经对辩方的质疑作出了回应。关于签名伪造的问题,我们提交了笔迹鉴定报告。报告结论是,扣押清单上的签名系被告人赵宇本人所签,不是伪造的。」
沈牧之接过报告,翻了一下。他早就知道这个结果。他不是靠这条裂痕赢的。他是让郑远花时间去做鉴定。
「周法官,签名问题我不再坚持。但还有两个问题。」
「说。」
「第一,哈希值。控方在提取电子数据时,没有制作哈希值校验。无法证明他们提交的证据与原始数据一致。根据《刑诉法解释》第111条,电子数据的真实性无法确认的,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。」
郑远靠回椅背。「哈希值确实没做。但控方的专家可以证明,数据没有被修改过。提取过程全程录像,有执法记录仪的视频为证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