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6年的案卷比王建国的还薄。只有几页纸。秦墨把它从铁皮柜子里翻出来的时候,封面的字迹已经模糊了。他用手擦了擦,才看清上面的字——「陈小军,男,25岁,失踪案」。
他翻开第一页。报案人叫陈小军,失踪人也叫陈小军。报案人是他的工友,一个叫赵大力的男人。笔录上写着,2006年9月15日晚上九点多,陈小军说出去买烟,然后就再也没有回来。赵大力等了两个小时,出去找了一圈,没找到。第二天报了警。
秦墨翻到现场勘查记录那一页。勘查地点是恒远第二项目工地,在城南,靠近原来的化肥厂。工地已经拆了,现在是另一个小区。勘查记录上写着,陈小军的私人物品都在宿舍里——衣服丶被子丶一个旧手机。只少了一样东西。他穿走了一只鞋。左脚的那只。右脚的那只留在了床底下。
秦墨的手指停在了那一行字上。一只鞋。他穿走了一只鞋。为什么?左脚穿了鞋,右脚光着?他出门的时候没有发现?不可能。他是故意只穿一只鞋的。为什么?
他翻到询问笔录那一页。赵大力说,陈小军那天晚上跟平时一样,吃完饭,洗了碗,坐在床上发了一会儿呆。然后站起来,说「我出去买包烟」。赵大力说「帮我带一包」。陈小军说「好」。然后他就走了。赵大力等了两个小时,没等到。出去找,没找到。第二天去工地对面的便利店问,老板说晚上九点多是有个人来买烟,买了就走了,往工地方向走。但工地上没有人见过他。
秦墨在笔记本上记下了几行字:「陈小军,25岁,2006年9月15日失踪。只穿了一只鞋。左脚穿了,右脚光着。出门买烟,往工地方向走。消失了。」
他合上案卷,站起来。走到窗前,看着巷子里的那只猫。它今天不在。垃圾箱旁边空荡荡的。他站了一会儿,然后转身回到桌前,拿起手机,给沈牧之发了一条消息:「2006年,恒远第二项目工地,一个叫陈小军的工人失踪了。只穿了一只鞋。」
沈牧之回覆:「只穿了一只鞋?」
「对。左脚穿了,右脚光着。他把另一只鞋留在了床底下。」
「这是什么意思?」
「不知道。但他是故意只穿一只鞋的。他在表达什么。」
沈牧之沉默了一会儿。「你要去查?」
「去。去工地旧址看看。也许还能找到什么。」
「那个工地早就拆了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