吴一意的脸在酒吧暧昧的灯光中显得更加纯洁遥远,笑起来的酒窝里仿佛真的有酒,陈子霖多看了好几眼,然后问:“阿常为什么只是个替唱?”
吴一意还没开口,他男友先激动地说:“老大,才是……咳咳咳……”
陈子霖想:他再吼下去这喉咙可能林在常真不是替唱了。
吴一意马上把冰水递给男友,回忆往昔的语气开口:“其实常哥很早前就玩乐队了,但是大家后面都有自己的工作,常哥也突然不喜欢摇滚,除了帮他徒弟,很少人能让他开口。”
吴一意的男友,正是那个徒弟。陈子霖上下打量还在咳嗽的长发男人,得出他没有林在常帅的结论。
一代不如一代啊。
“要开始了!”吴一意看看手表,“快过去。”
酒吧的乐队表演台很小,也不高,周围的人都站满了,几个长发的乐手都在调试装备,穿着差不多的黑色衣服,倒是在发尾染成不一样的发色分辨区分了。看得出跟林在常徒弟是一队的。
最后出来的才是林在常,他甚至还有点困意,站在麦克风前眨眼睛。
但无论如何,都跟平时的林在常有所不同,刺猬头张扬,耳骨上全是钉环,脖子上还戴着长满刺钉的choker,像是狗环,穿的黑色背心倒是与其他人统一了,还戴着陈子霖选的单只朋克骷髅黑手套,那颗骷髅头跟戒指一样,破洞的牛仔裤露出他的膝盖,上面还有疤痕。
“闷死了。”林在常对着麦克风试音的第一句,正是他对陈子霖搭配的吐槽,他觉得自己脖子再粗点就要被choker掐死在原地。陈子霖选择的原因只是这玩意看起来很刺手,跟林在常的头一样,他甚至还挺满意的,满意到没考虑尺寸。
陈子霖不是第一次看乐队演出,他甚至看过无数知名乐队的现场,那些人离他无比近,一伸手就可以握到。而不是现在,这酒吧的音响明显损坏,周围是呛鼻的烟酒味,旁边还有点情侣很碍眼,你侬我侬的。
林在常无语地看着台下自己的徒弟和吴一意卿卿我我旁若无人,吐槽恩爱遭雷劈。某位债主倒是很期待的样子,他们默契地对视上,陈子霖还挑眉。
这是一场再平常不过的演出。
直到林在常唱出第一句,陈子霖睁大眼睛看着沉迷的主唱,旁边的吴一意问他:“常哥唱歌是不是超帅。”
“表演得美美的。”陈子霖点头,目不转睛地听着。
林在常在台上就变成了另外一个林在常,比任何时候都来得显眼。直到他下台,观众还意犹未尽,吴一意凑上来时,林在常已经一脸颓样,让吴一意帮他解开choker,吴一意踮起脚尖,两个人几乎快贴在一起,吴一意让他别乱动,他说你能不能远点我要热死了。
“阿霖呢?”林在常满头是汗,本来一直盯着陈子霖的,唱着唱着就忘我,两句话的时间,下台人就不见了。
“他去找老板。”
林在常笑了:“找老板干嘛?我有唱得那么烂吗?”
“老板,换个音响。”陈子霖笑眯眯地掏钱,“你家音响太烂了。”
等到他回来的时候,一桌人都开始摇骰子了。林在常比在台上还兴奋,陈子霖才想到吴一意说的,从放弃乐队后,林在常最爱的就是游戏了。
特别是酒桌上,没有人玩得过他。
“游戏很快就会结束,不需要任何等待,输了就去下一场,根本不会怕找不到人。”这是吴一意疑惑林在常为什么非得放弃时的回复。
此刻酒桌上的游戏叫大话骰,一组两人,每组一个骰盅,五颗骰子,叫过去,输了就喝酒。林在常坐在最中间,衣服什么的都没有换,上半身前倾,用左手压着骰盅,手肘关节靠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