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百四十九章 我就想离职而已,但是能签字的人都进去了(2 / 2)

所以赶紧看向了项总。

项总有点着急,这毕竟徐经理很忠诚,一直都在帮着他,整个公司的人都知道这件事。

现在要是在自己面前被带走了,那以后自己的威信就没了。

因此赶忙说道:“同志同志,先等等,不对吧,她明明拍我们了,那按您的话说,这以后随便拍别人都没事了?”

老方的眉头皱起。

这也是很多人在网上和其他人辩论都会遇到的问题。

他们不会管你什么具体桉例具体分析,什么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,亦或者是公平责任原则这些。

反正就是看

到你说某个桉例里手机拍人不犯法,那就会说,诶照你的话说那那些手机拍人的都不犯法咯。

亦或者你如果说拍人盈利是犯法的,那他们就会说,那照你说的,那些主播直播中拍了的人不是都能起诉了?

然后……就会很无语,为什么一般情况下懂点法的人是不想和别人理论这些的,因为理论了对方不一定明白。

就比如侵犯隐私权,适用的是过错责任原则。

你口嗨的时候无所谓,但真的上了法院,人家法院要审查,看你的行为是否有过错。

“你也有问题对吧?那行,跟我们一块回去吧,我有点忙顾不上,不过我的同事们可以给你回答这个问题。”老方开口说道。

项总顿时闭嘴了,反正他只要表明自己态度就行。

至于说跟着对方回去那还是算了……

“你以为我在和你开玩笑?你也得回去做笔录!”

什么?项总同样懵逼,我也得跟着走?

如果这手机不到五千块,那咋也好说,但是现在超过五千块,都快六千了,那这位项总就得一起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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刚刚那些话,可不是简简单单的话。

或许在他自己看来是帮着徐经理说话,但是要注意,故意损坏公私财物超过五千块的,那就够得上犯罪了。

而如果证人在证明过程中,遑论以任何形式,包括但不限于口述等,进行虚假证明,足以使犯罪人逃避刑事处罚或者重罪轻判的,这是什么行为呢?

这在刑法中叫伪证罪,不要总觉得自己一片好心,帮着这个说话帮着那个说话的。

你如果是证人,而且是唯一的证人,在这里你说的证言一念之间就能让人坐牢的情况下,你试试看乱说会是个什么结果。

所以当老方回过神来后便直接要带项总走。

项总在那里逼逼叨叨不想走,替别人理论肯定不行,但是替自己总得理论。

徐经理也是真的急了,项总出工不出力,枉费自己舔了那么久!

“同志,同志等等啊,我给她赔还不行嘛,我赔,我现在就给钱,我给六千块!”

一边喊一边挣扎。

“警告你啊别挣扎,要是再挣扎我就上警械了!”徒弟已经掏出了银手镯。

谁料徐经理更加激动,我不就是砸了个手机嘛,咋还要用手铐了。

老方这次都不需要警告几次,直接上前干净利索的就是一个擒拿,手铐已经戴上。

“走!”

终于,徐经理老实了,可现场的人已经都惊呆了,这又是什么样的神展开。

徐经理摔了小吴的手机,结果要被拷走了?

有那聪明的就说,这不是因为徐经理犯的错多严重,主要是他现在抗拒执法,否则绝对不会上手铐。

两人都在那里逼逼赖赖,老方直接都给上了银手镯,终于,两人没敢再说什么。

跟着走就行,应该没什么事吧。

很快回到了派出所,老方将情况上报,上面便很重视。

开始对徐经理和项总分别进行调查。

事实证明,那种到了派出所还面不改色说瞎话的人都是少数,往那椅子上一坐徐经理和项总就都被吓懵逼了。

这尼玛什么情况!

徐经理是在懵逼,自己这是怎么了,难道摔坏一个手机赔了还不行?

项总则更加懵逼,我踏马好像什么也没做吧,怎么你们现在看起来好像是在审问我的样子!

“项礼,所以你之前对我们民警所说,说徐连是在让吴秋灵删除视频中不小心把对方手机摔坏的话,是假话,对不对?”民警很是严肃地问道。

“对,对,同志,我之前也主要是……主要我是觉得,一个人事经理把员工手机砸了,那传出去影响不好……”

民警问道:“所以你就在我们民警询问的时候说假话?你知不知道你这么做的性质很严重?”

项总愣住了:“同志,我这么做……很严重吗?我就是帮着徐经理说说话,不想让这件事传出去,影响公司声誉。”

“你做伪证了知道吗,徐连砸的那部手机已经超过五千元,所以涉嫌故意损坏财物罪,而你的证言足以让他不被追究责任,你说严重不?”

这……项总沉默了,突然开始哭起来:“同志,同志我是真的不知道他摔手机还犯罪啊,我就觉得这完了赔那个小吴一部手机就行啊,同志不要啊,你听我解释……”

伪证罪是主观方面很强的罪名,必须是在知道对方犯罪的情况下故意做伪证,并且达到某个效果,才会构成伪证罪。

项总这个自然是不可能构成的,因为他虽然是故意做伪证,但他并不知道对方涉嫌犯罪。

所以自然而然也就不构成犯罪。

但是,刑法管不了,行政处罚还是要有的,在公安机关办桉中作伪证,行政拘留加罚款是少不了的。

项总自然不知道这些,他现在觉得自己完了。

一个小时后,小吴姑娘走出了派出所,神情迷茫。

我就是想离职,可……人事经理和分管人事的公司领导都进去了,我该找谁签字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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