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2章 第 12 章(2 / 2)

负责现场周围搜查的警察兴奋地宛若春天到来了一样,欢快地跑过来,全身上下透露着可以结案了的气息。

“周围的垃圾桶里找到了一双染血的一次性手套,另一个靠近项目部办公室的垃圾桶里面发现了一块带血的手帕!这两个物品上面的血液检测都符合汤姆森先生的情况。”

“并且在上述物品上检测到了温斯特先生的皮屑和唾液残留!”

“温斯特先生!你有什么可以解释的吗!”为首的警官厉声喝问道。

“!!!”

温斯特全身一颤,不可置信地瞪大眼睛:“什么!”

“就是你,因为项目纠纷,将汤姆森先生骗到卫生间,然后用手帕和一次性手套避免了血液沾染到自己身上。但你怎么知道,哪怕是清洗过的手帕!上面无数绒毛和缝隙也会残留着你的DNA和唾液!”

“温斯特先生!你被逮捕了!”那个警官一挥手,其余的探员一拥而上将温斯特抓住。

“不不!我的手帕在今天中午吃饭之后,就丢了!我以为是不小心忘在餐厅、被服务生当做垃圾扔掉了!你们不能这么草率地逮捕我。”温斯特气得脸都涨红了,“我会让我的律师投诉你们的!”

“你们这是污蔑!”

“一定是凶手偷走了我的手帕来陷害我的!”

听到这句怒骂后,警察们并没有受到影响,态度强硬地制住他,甚至情绪激动的新人手已经放在qiang托的位置了。

在米利坚对待警察如此暴躁,你怕不是老寿星上吊,找死哦。

为首的警长一脸‘我见过的嫌疑犯多了’的表情:“你不要狡辩了。手帕那种私密的东西你竟然会被人偷走吗?如果凶手想要陷害你,为何还要将它清洗一遍?为何不留在现场直接诬陷你?”

“分明就是你在说谎。这也符合冲动杀人的特征,随手用自己能够找到的物品遮掩痕迹,然后往哪里一扔装作自己东西被偷了的样子。”说着,警长得意地摸摸胡子。

“不过这一招的确比把证物放在身上要聪明一些,至少能混淆视听。”

“不可能!我离开的时候汤姆森还是活得好好的,这一点拉斯可以作证!之后他和德克斯见面,还可以给瑞秋打电话!”

“你之前不是说过,下午三点四十后,独自一人待在办公室?”警长完全没有被问住,倒是比柯南里面的一般警察多了几分机智,“你没有不在场证明!”

“你完全可以在被害人打完电话后再次偷偷绕回来。利用我们的思维盲点,以为见面一次就不会再见面这一点,来避开嫌疑!”

“实际上你在汤姆森给瑞秋打完电话之后又在楼道间拦住对方,将他骗到洗手间杀死!”

警长一顿侃侃而谈,听得周围的探员连连点头。

这个推理乍一看还挺是一回事的。

玻利瓦尔第一次见到这种操作,就这样瞪着眼,看着他们争吵。

温斯特愤怒的反应不似作伪,反而是一直在角落里站着的德克斯脸色大变,在听到警察说出那个作案手法的时候就不对劲。

他走到放证物的地方,细细打量那一双透明手套和手帕,思索目前所有的线索。

温斯特的手帕可能是真被偷或者被他人捡到了。

凶手行凶的时候使用的应该就是这一双手套和手帕,隔开自己和受害人。

周围的血迹散落十分凌乱,警察猜测凶手袭击汤姆森先生的时候,受到了不少反抗。

但这就与另外两点事实矛盾了:

一、在场的人都没有被检查出来血液反应。凶手是如何避免自己沾染到死者的血液的?仅仅用那么小一块手帕?

二、汤姆森手上的的血迹比较完整,仅仅是食指中指和大拇指沾染了一部分,并且没有发现手指剐蹭血液的痕迹。这似乎代表着汤姆森的手部一直是静止的,没有做出什么有效的回击。

> 什么样的反抗手不会动?

或者,可以推翻之前的观点。汤姆森没有做到反抗。

那,腿部的血迹又是哪里来的?

难道只有脚动了,手却没有动?手没动又如何沾上的血?